挪用國企$1.4億 山鋼國際高層盜竊罪成囚逾8年
2018-01-22 13:10
辯方大律師李澍桓求情指,41歲的被告錢勇他曾於國內任職稅務局,2012年加入山鋼國際,負責營運及技術工作,並於2015年經「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來港工作。辯方又指被告並沒有周詳計劃犯案,且沒有掩飾或做假數以隱瞞兩次轉帳,又指被告沒有因此得益。辯方指被告知悉自己刑期不短,將要與太太和兩名兒子分隔一段不短的時間,但仍希望可以輕判。
法官原本判刑時指,根據案例被告涉款1.4億元,是需要判超過10年監禁,又指被告當初可一次過轉走款項,便毋須第2次的轉帳,故同意可同期執行兩項控罪,判監11年3個月,控方隨即提醒法官,指有關盜竊控罪的最高刑期為10年,除非將兩項控罪獨立判刑,法官休庭重新考慮,認為兩罪仍可一併考慮,最終改遂入獄8年半。
商業罪案調查科總督察鄧舜仁回應錢勇盜竊罪案件的判刑,表示歡迎法庭的判決,認為8年半的刑期反應案件嚴重性,亦起了阻嚇作用。
法庭記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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