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酒被拒刀袭福建同乡 醉男囚32个月

2018-01-11 13:09

去年四月八日,醉酒男遭福建同乡拒绝售予啤酒后,在附近食肆的厨房盗去一把12寸长的利刀,折返报档后袭击该女同乡,令事主拇指受伤,被告逃逸后被捕,今在区域法院承认一项有意图而伤人罪,被判囚32个月。

李庆年法官判刑时指,被告不是一时冲动,犯案预谋程度虽低,但精神状态属清醒,因他从后门进入食肆厨房,又以毛巾包裹著刀,虽接纳被告在酒精影响下单独行事,使用的武力程度低,而事主的伤势轻微,惟他在公众地方持致命武器犯案,故判处上述刑罚。李官提醒,干犯有意图而伤人罪的刑期一般介乎3至12年监禁。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陈明雄是装修工人,50岁,在国内出生,2011年来港定居,3年前离婚,育有两名女儿,犯案当日最少喝了18罐啤酒,是受酒精影响而犯案,没有周详预谋,希望透过法庭向事主道歉,并承诺会戒去酒瘾,又指出事主的右拇指指尖只有1厘米刀伤,幸而没留下永久伤害,而陈因嗜酒身陷牢狱,已反省和深感后悔。

法庭记者:郭止晅

建立时间:1146
更新时间: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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