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被偷钱 恶女与父母禁锢虐少女囚6至12个缓刑两年
2018-01-09 12:21
练锦鸿暂委法官判刑时指,控罪虽严重,但考虑到案情特殊、首被告的动机、其新移民背景、育有一幼女等因素;而第二、三被告则是应首被告要求、来港探访及照顾孙女,故选择判处缓刑。练官形容首被告是「求存者」,以有疤痕的姿态在香港生存,但担心其女儿在相同的生活方式下不会有愉快的童年。
辩方进一步求情时指,首被告患精神问题,曾企图为情自杀,但医生指情况能被药物控制,报告亦显示案发时她因遗失金钱而感到焦虑。
案情指,首被告高钰琪与事主于前年结识,首被告因与男友分手而于去年1月11日相约事主见面吃饭和饮酒,其后首被告发现银包内27,000元现金不翼而飞,认为被事主偷走,故将她带到其位于铜锣湾住所谈判。当事主欲致电予家人求救时,首被告突然掷毁其手提电话,又不许她离开,并不断要求她归还金钱。及后事主假意承认偷去金钱,才得以联络家人报警。其间首被告父母都有袭击少女。
法庭记者:郭止晅
建立时间:1150
更新时间: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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