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谋用假单接工程 承办商工厦法团4人认罪准保

2018-01-04 16:30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工业大厦业主立案法团前主席及3名维修承办商负责或合夥人,4名被告今在九龙城法院承认一项串谋使用虚假文书罪,以虚假报价单让其中一间工程公司获判该工业大厦总值47万多港元的强制验楼及所需的修葺工程。4位代表律师初步求情后,香淑娴裁判官押后案件至本月17日判刑,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及社会服务令报告,各人获准继续以现金5000元保释。

辩方初步求情时指,4被告都是贪图方便,案件不涉及贪污、贿赂或违标的情况,当中没有任何人得到利益,控方表示同意。

被告依次序为65岁林瑞莲,旺角福康工业大厦(塘尾道)法团前主席;39岁杨海旗,兆海防漏工程公司独资东主;28岁林桂龙,奥斯铝质设计公司合夥人;和48岁丘缔红,浩轩工程(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另外两名涉案人士陈诗嘉及马锦升早前被分案起诉,现为本案第一、二控方证人。二人均为佳伟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马同时任职升亮工程服务公司的独资经营者。

法庭记者:郭止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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