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代理监管局执业及考试委员会主席张国钧表示,因应本港越来越多地产代理销售海外物业,今年首十一个月地监局共接获11宗有关持牌地产代理销售港外物业之投诉,主要涉及楼盘「烂尾」及代理误导销售物业。
他指出,于去年接获22宗投诉,当中有18宗涉及未建成物业,而其中则有13宗涉及英国物业。他表示,因应有关情况,监管局今宣布发出一份有关香港境外楼花的执业通告,并于2018年4月1日生效。
有关销售香港境外楼花发出的执业通告,规管持牌本港代理,包括:就卖方及境外未建成物业进行尽职审查、取得重要资料的法律意见,需留意发出广告及宣传物品的资料及用词、向买方提供销售文件以及有关税项及付款或财务安排的指引。
他补充,持牌人若被证实没有遵守规定,监管局可能对其采取纪律处分,方式包括训诫及罚款等、若严重有机会撒销其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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