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两检】林郑:最迟明年2月提交立法会 袁国强指不违基本法18条
2017-12-27 19:35
人大常委会以全票158票通过高铁西九龙站「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议案,代表「一地两检」立法「三步走」将正式完成第二步,之后将进入第三步,即由香港特区政府通过本地立法实施「一地两检」。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表示,不迟于明年2月初将「一地两检」本地立法草案提交立法会,并争取立法会暑假休会前通过草案。林郑月娥指,不会低估本地立法难度,促请议员务实理性审议。 林郑月娥强调,人大常委会通过议案,不会损害高度自治,不会改变特区行政区划,不会减损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权利自由,坊间「割地」、「违反人权」的説法不成立。林郑月娥解释,议案清楚规范内地人员的职责范围,不会在口岸区以外地方执法;是特区政府行使高度自治的体现。 林郑月娥又指,草拟《基本法》当年未能预见「一地两检」新情况,所以要理解过去一段时间找出最合适安排。「一地两检」符合《宪法》及《基本法》,议案通过提供了法律依据。 林郑月娥指,现在好难讲实会否调动议程去顺利通过立法会,立法工作非常迫切,因为高铁开通初期就预计有10万人乘坐,每一日拖延都损害市民利益。 律政司司长袁国强指,「一地两检」符合《基本法》,不会违反《基本法》18条「全国性法律除列于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因为《基本法》18条的实施主体是整个香港特别行政区所有人,但「一地两检」对象局限于内地口岸区的高铁乘客。而决定将内地口岸区的乘客视为「处于内地」,做法跟深圳湾口岸模式一样。 袁国强承认,坊间对人大常委会是否引用《基本法》20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享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权力有不同意见」,这是可以理解因「一地两检」是新情况,但由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是避免引用20条的争议,更加稳妥。 袁国强指,虽然当局在立法会的文件上都有提及《基本法》20条,但整个只是一个讨论过程。袁国强指,本地立法时要以早前签订的《合作安排》及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为基础,但本地立法仍有相当修订空间,立法会不可能是橡皮图章,包括在6个范畴实施香港法律,到底这些法律是否细分;立法会议员投票支持反对的最终决定权。 建立时间:1810 更新时间: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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