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物业代理公司前高级经理,控告他涉嫌向一个物业的卖方索取4万元,以向买方洽商较高买价,并在交易中诈骗买方5万3700元额外代理佣金。被告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37岁的吴艺斌为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中原)前高级资深客户经理,于星期三(20日)被控一项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
他另被控一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及一项盗窃交替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9条。
被告今日无需答辩。主任裁判官钱礼将案件押后至明年1月26日再提讯。
被告于案发时是中原的高级资深客户经理,其职责是促成物业买卖交易,包括安排客人视察单位,以及与物业买卖双方协商物业成交价和向中原支付的代理佣金。
其中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16年1月1日至2月29日期间,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卖方夫妇索取4万元,作为于其将军澳私人屋苑物业的买卖中,向买方夫妇洽商较高买价的报酬。
另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16年7月8日至11日期间,虚假地向买方夫妇的丈夫表示,他们须向中原支付6万1700元,作为购入上述物业的代理佣金,并意图诈骗而诱使有关丈夫开出一张以中原为收款人的8000元支票,以及把5万3700元现金交给他,导致他获得利益或有关丈夫蒙受不利。
馀下一项交替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16年7月某日,偷窃属于有关丈夫的5万3700元。
被告获准以现金1万元保释。他亦受命须在报住的地址居住、如更改地址须于24小时前通知廉署,以及不得直接或间接接触控方证人。
中原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陈湛铭代表出庭。
法庭记者:徐晓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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