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代理人收1万元「茶钱」 被判囚6个月

2017-12-15 17:34

物业代理人去年完成一宗楼宇交易后,要求女买家「请饮茶」,向对方收取1万元。案件被廉署揭发,涉案买家早前承认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物业代理人则今于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罪成,买家被判监禁3个月但缓刑1年,物业代理人则被判入狱6个月。 买家陈肇芬的代表律师求情时指,53岁被告陈肇芬首次买楼,信任经纪说法,以为给予「茶钱」是常规,买家女儿得悉事件后心生怀疑,遂向廉署查询,引起廉署注意并展开调查,始揭发事件,而陈并非「拎好处」,被控后坦白交代,亦得家人支持,望能轻判。 物业代理人冯广庆的代表律师求情时指,冯自中五毕业后即2009年至今投身地产工作,惟地产监管协会就事件展开内部聆讯,冯很大可能丧失地产经纪牌,又表示涉案款项已交给公司,没造成任何损失,望能获宽大处理。 裁判官判刑时指,违反贿赂条款属严重罪行,惟鉴于首被告陈肇芬坦白认罪,并协助控方出庭作供,故扣减二分一刑期,判处监禁3个月但缓刑12个月;至于次被告冯广庆身为受训的物业代理仍收受非法利益,判刑必须具阻吓性,即时监禁无可避免,判处入狱6个月。 法庭记者:邱嘉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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