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持双程证来港的内地汉,于年初涉嫌企图潜入西贡独立屋内爆窃,事后被控串谋爆窃、抗拒警务人员及无牌管有枪械等共七罪。他们早前在区域法院否认控罪受审,今被裁定其中的罪名成立,法官将案件押后至12月4日判刑,届时将听取辩方求情。
被告包括38岁韦泰安、31岁韦永保、31岁黄举忠及25岁韩翻。法官指考虑证供后认定唯一不能抗拒的推论是各被告当时串谋一同入屋犯法,故裁定全部被告串谋爆窃罪成;而首被告在关键时刻是知悉警员正执行职务,但仍作出反抗,故裁定其拒捕罪成;亦裁定第二被告无牌管有枪械罪成。另外基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法官裁定首被告一项入屋犯法罪名不成立,而第二至第四被告的三项拒捕罪亦罪脱。
法庭记者:黄显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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