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黄英豪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捕,指其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于○九年贿赂已故海域化工(现称香港资源)副主席兼执行董事许浩明,黄否认一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案件今在区域法院续审。控辩双方已完成陈词,法官押后裁决至明年1月8日。
辩方提及案例显示并非只看纯粹提供或接受利益是否对公司造成伤害,而应考虑代理人之后是否做出了甚么行为;而控方的指控亦只属推测,并无证据支持。案中许浩明对公司有贡献,被告为了许可以长远地对公司忠诚、继续投入工作,故向他提供利益作奖励,并相信自己私下赠送股份可不用通知董事局,并非有意隐瞒。
黄英豪在庭外表示对案件有信心,又指在案例如此清晰的情况下,相信法庭会有正确裁决。
法庭记者:黄显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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