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饶戈平表示,23条作为《基本法》的一项规定,作为香港宪制性的义务,应该要完成,议题并没有讨论馀地,但何时完成立法,不能简单订立一个时间表。他说,香港何时就23条立法在于是否能达成共识,估计立法会的立法过程不会轻松,所以现在很难说何谓最恰当的立法时候,但他指,香港没有履行有关宪制性义务已经20年,作为法治社会的香港,不能长期容许一个法治短缺,所以时间很紧迫。
饶戈平说,香港市民要有法治和现实观念,不能采取选择性使用《基本法》的态度,「喜欢的条文,例如是45条、68条,恨不了明天就实行;不喜欢的条文如二十三条,就打入冷宫,永远不要提起」。饶戈平指,现实亦要考虑,香港的国家安全是整个国家安全的一部分,对香港的安全负责是国家的义务和责任,如果香港出现重大关于国家安全的事情,恐怕不是香港自行能处理,要国家出面,反问若届时没有23条该怎么办。
饶戈平表示,香港摆脱英国殖民管治后进入中国管治体制,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包括设定《基本法》,成立特别行政区和授予香港高度自治权,《基本法》亦规定了中央有很多权利,并不限于外交和国防,若翻开《基本法》,还可以找到八到九大项中央的权力,这都是在授予香港高度自治权的同时而作出,所以《基本法》就是一部授权法,授权香港高度自治,也是一部明确规定中央管治香港权利的法律,所以对香港的管治不应只理解是「港人治港」,「高度自治」,而是中央行使《基本法》的宪制性权利和香港行使中央赋予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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