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顾问以政府电话簿资料直销 违反私隐条例判罚两万元

2017-11-17 15:22

一名任职理财服务公司的理财顾问,今天于观塘裁判法院被控违反两项《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罪行。该名理财顾问承认两项控罪,每项控罪分别被判罚款一万元,共被判罚款两万元。 第一项控罪指该公司在使用他人的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前,未有采取指明行动通知资料当事人及取得其同意,违反了条例第35C条。第二项控罪指该公司在首次使用他人的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时,未有告知该人他有权要求被告在不向其收费的情况下,停止使用他的个人资料,违反了条例第35F条。 私隐专员公署在2015年11月接获的投诉,指一名理财顾问从政府电话簿内取得办公室电话,并直接致电向她推销投资产品。由于投诉人未曾同意让该公司使用其个人资料作直销用途,故私隐专员认为被告有滥用投诉人的个人资料。 公署提醒,资料使用者在首次使用资料当事人的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时,须告知该资料当事人他有权要求资料使用者,在不向其收费的情况下,停止在直接促销中使用有关资料。不论个人资料是直接从资料当事人取得或从其他来源取得,这项规定均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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