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同乡非法入境香港 三巴汉各判囚32个月及43个月

2017-11-15 14:55

法官斥3名被告行为损害香港社会及声誉,而案件明显有组织及有计划。资料图片
法官斥3名被告行为损害香港社会及声誉,而案件明显有组织及有计划。资料图片

警方去年于行动中截获一批南亚非法入境者,三名来港寻求疪护的巴基斯坦籍男子以的士接载非法入境者,被控以一项「协助未获授权进境者在香港境内的旅程」罪,事件主脑今于区域法院被判入狱43个月;而其馀2名协助接载非法入境者的被告则被判囚32个月。 法官判刑时指,次被告SARFRAZ为案件主谋,负责联络及安排非法入境者来港,以及指示其馀2名被告行动;而没有证据显示其馀2名被告在事前知悉有关安排。由于3名被告在港申请酷刑声请时犯案,故各加监2个月。 法官又认为3名被告行为损害香港社会及声誉,而案件明显有组织及有计划。 水警总区重案组第一队督察陈立颖指,警方首次成功引用《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加刑,并形容这是史无前例。 法庭记者:李慧娜 建立时间:1352 更新时间:1455

陈立颖指出,警方首次成功引用《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加刑。李慧娜摄
陈立颖指出,警方首次成功引用《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加刑。李慧娜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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