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房署互相指责闹出面 申署揭公屋户家人身故调迁拖2年

2017-11-13 11:08

申诉专员公署公布一项有关社署及房署,处理公屋调迁申诉的投诉调查报告,经查证后发现房署有主动跟进及按既定程序处理,并无延误,惟负责转介的社署及受其资助的综合家庭服务中心,过于执著转介机制的行政程序,事件耽误近三年,投诉人一家才获得所需协助。 投诉人是一名公屋住户,一家四口,因其家人B女士目睹另一名家庭成员在家身故经过,而受情绪困扰,2014年底申请调迁。房署先后两次向投诉人建议调迁同区但不同景观、楼层及间阶单位,但投诉人指单位间隔相同,会勾起投诉人回忆,并没有接受。故房署去信解释要求社署协助,否则不能编配间隔不同底较大单位,以及建议社署安排社工陪同参观单位,评估是否适切投诉人一家需要。 惟服务中心以个案于2015年4月结束,要求房署需再𨤳清转介目的,期间未有与投诉人联络。投诉人深感调迁申请一直未解决,遂于去年9月向申诉专员公署投诉。 房署解释称,一般调迁申请只会获编配与现居单位同类型的单位,已符合社署「不同间隔的单位」推荐,若需编配间隔不同或较大单位,则需社署再作进一步评估。因此,在2016年1月至7月期间已多次致电服务中心及社署为个案提供协助,惟没有获得正面回应。 反之,社署及服务中心反驳,房署根本未有在该段时间致电社署或服务中心,并强调房署要再清楚𨤳清转介目的,及要取得当事人的书面同意,社工才会联络投诉作出跟进。 申诉专员公署去年介入调查后表示,直至今年4月服务中心才开始再处理事件,投诉人一家最终于上月成功调迁,事件拖延近三年。 申诉专员刘燕卿指出,三方回应存在「罗生门」,调查后发现房署并无延误处理,服务中心在处理个案时「划地为牢」,过份执著于每次转介硬性依足所有程序,建议日后两政府部门要加强沟通合作,社署及服务中心应多考虑当事人的实际需求。 社署署长叶文娟说,事件反映非政府机构的服务中心与房署在沟通方面出现问题,双方对程序的理解有不同,强调社署与房署有常设沟通机制,沟通得很好,亦就著程序,有很清晰的协议,未来会加强非政府机构与房署的沟通。 她续指,在一宗个案结束后,要重新开启个案,必须得到当事人的同意,是社福界的普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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