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警司朱经纬涉于占领行动期间以警棍袭击途人,被控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今于东区裁判法院进行第五天审讯。案件将押后至下周一,由控辩双方于当天下午12时前递交书面结案陈词,裁判官钱礼亦表示当天不会作岀裁决。
控方问到警方当日有没有发岀警告,朱回应在混乱情况下,发岀警告需依照情况,故当时「做得到我哋先做」,惟在他眼中,事主郑仲恒有意挑战警员,觉得其行为并非遵从警方,而根据案发片段,朱指「逐格睇我打落佢背脊系无错」。
控方透露朱任教育官九年,对公众治安警政工作应非常熟识,并于庭上展示警员内部手册,控方续指根据警队训练,击打大腿外侧或内侧、前臂及胫骨等肌肉位置为正确方法,朱即略感烦厌的说「Notes入面讲梗系啱」。
被问到守则提及唯一可使用警棍的情况是对方正于「active aggression(积极性侵略)」的状态,及有袭击警员,而郑当时未有袭警,朱表示同意,他解释使用武力是为了迫令郑服从指示,当时并非处于一般情况,「冇可能每秒都去评估」,故不可能依足守则。朱及后又补充这并不代表警方可乱用武力,他强调行动时「唔会打要害,力度系restrain (有限制)去达到我嘅目的」。
控方又指朱挥棍目的是为了令郑受伤,朱对于该说法表示不同意,又表示事实刚好相反,「我会谂点样使用警棍时,令佢唔受严重伤害,所以我嘅力度系点到即止」。
朱又在庭上示范如何挥棍会令对方有最大痛楚,他即以右手代替警棍,并击在其左手手心上,又解释「如果我唔收,所有kinetic force(动力)都会落晒去个body (身体) 度」,这会达到使用警棍的最高效果,但朱续指他不会这样做,因使用武力的目的为恢复公众秩序及保障遵从法律,故当时并无需要用此方式挥棍。
朱已作供完毕,辩方表示今不传召被称「4点钟许Sir」的警察公共关系科总警司许镇德岀庭作供。
法庭记者:陈咏诗
建立时间:1406
更新时间: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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