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双学领袖黄之锋、罗冠聪就2014年重夺公民广场案申请上诉许可,今早获终院批准。
首席法官马道立指,已阅读三子上诉文件,归类为四点,包括关于上诉庭可否有权修改案情及可作什么程序上的修定,第二点是要考虑他们的动机时,应达至什么程度,例如应否考虑他们坚称的「公民抗命」或在宪法上权利,第三点是上诉庭制定新判刑指引时,不应用于三子的案,而应作将来判刑指引,第四点则只针对黄之锋,因他年轻,判刑前理应索取报告。
终院三法官批准就此四点作上诉,并指案件有实际不公平,以及具有重大而广泛的重要性,因此批准上诉。
代表控方的副刑事检控专员梁卓然反对三子上诉许可申请,控方于书面陈词表示上诉庭并无以新证据考虑判刑,而是根据原审时呈堂无争议及判有罪的证供作判刑,因此不存在三子所说,上诉庭考虑了一些新证据,改变案情。
另外,控方指任何案件于判刑时都会考虑动机,原审时对公民抗命的动机比重较多,但上诉庭认为无论信念或动机崇高,都只是考虑因素之一,也应考虑案件是否涉及暴力因素。
控方又指上诉庭并无就非法集结案颁下新的判刑指引,因此不存在追溯期。控方指非法集结刑罚可以由罚款至监禁,上诉庭改判监是考虑到本案涉及暴力及人数多的因素。
针对黄之锋的判刑,控方称在上诉庭时已提出为黄索取报告,但黄代表大律师石书铭表示不需要考虑报告,故最终没有索报告便判刑,因此认为上诉人不能以此理由上诉。
法庭记者:潘琪慧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