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日前将《国歌法》纳入基本法附件三,即本港需进行本地立法。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出席行政会议前表示,以本地立法形式将国歌法适用于香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已展开工作,有望今个立法年度提交立法会审议,会有讨论及谘询。她称,按香港法律原则,《国歌法》应不会设追溯期。
她指,立法过程最重要实施法律目的及原意,透过立法规范国歌奏唱,防止任何贬损国家行为,形容这些行为不能接受,又指《国歌法》会考虑香港宪制及法律制度,她称,立法程序不顺畅,希望立法会议员履行宪制责任。
她指出,国歌法规范蓄意贬损国家象徵的行为,不希望立法工作受到不必要干预,称每个公民应有责任,不应利用空隙做出不尊重国家的行为。
对于立法会就《施政报告》的致谢动议,她称,更重要是三日讨论过程中,与司局长更多聆听意见,需要详细研究,冀议员运用权力发表就施政报告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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