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岁灭虫男工3月涉擅自复制商场女保安员更衣室的锁匙,并于晚上潜入该处,穿上胸围及女装内裤自渎。被告李伟鸿今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游荡导致他人担心」罪成,至于「外出时备有偷窃用的物品」则罪脱。
裁判官表示,案发时被告李伟鸿进入属建筑物共用部份的更衣室,惟没有证据显示被告有爆窃意图,故裁定只有「游荡导致他人担心」罪名成立,其馀控罪则不成立。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当时非存心吓人,事后已明白行为严重性并有悔意,而且案件已扰攘数个月,被告亦曾一度还柙,希望重过新生活。
裁判官最终将案件押后至12月4日,以待索取被告的感化及社会服务令报告后再作判刑,期间被告获准保释。
法庭记者:邱嘉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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