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案】辩方结案:若刘德华迁入大宅 发展商「𦧲饭应」出钱装修

2017-10-26 12:36

高等法院继续审理前行政长官曾荫权被控行政长官接受利益案。辩方资深大律师余承章今日展开结案陈词。 余承章提醒各陪审员切勿推猜所有商人和政府官员的朋友关系,就必然是官商勾结,切勿作出仼何假设。 辩方著陪审员以个人常识来判断,不要事后孔明。 曾荫权租住的深圳大宅,原是一个旧会所,重建只是为了「翻本」,辩方指,试问一个商人得知香港特首退任后会搬入该屋苑,必然会作重修及装修,令屋苑价格增值外,更令其他知名人士迁入,商人做营商是正常的事。 辩方举例,假使艺人刘德华会搬入该屋苑,发展商一定会大装修重整,好让明星刘德华入住,为屋苑作免费宣传。辩方说笑,业主若知有名人刘德华迁人,自行出钱装修简直系「𦧲饭应」。 辩方指当身为深圳大宅业主的商人,得知香港特首曾荫权退休后将入住旗下屋苑,出钱聘请知名度室内设计师何周礼作设计,只是为了提高知名度。 辩方提醒陪审员,控方指曾荫权接受商人的贿赂,但在本案有证据显示曾荫权有支付80万元人民币给商人作为租金,反问这岂不是有违贪污的正常定律。 辩方指深圳大宅自费装修及重建,所使用的物料是由业主作最终决定,选择较便宜的材料。 辩方指出,无论曾荫权会否迁入深圳大宅,大宅发展商早已决定将旧会所拆卸改建为住宅用途。根本和发数码广播牌照无关。作为大宅业主黄楚标人是一名商人,为了营商环境,必然会把残旧的「酒池肉林」的会所重建,以吸引知名人士入住,以提升知名度,吸引「有面人士」迁入。 辩方又指,控方在没有任何证据下,指控80万人民币不是租金,而是低于市价的购买大宅的款项,控方此说毫无根据。辩方表示,曾荫权和黄楚标所签立的租约只是正常一般的租约,纯属商业的协订。 法庭记者:徐晓伊 建立时间:10:34 更新时间: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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