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今早审议《刑法修正案》草案,在刑法第299条侮辱国旗、国徽罪中增加一款规定,明确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至于本港须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其纳入《基本法》附件三,再由通过本地立法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今日亦听取了关于增加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及澳门《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两个决定草案的说明指出,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国歌法,属于有关国防、外交和其他依照基本法规定不属于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
国歌法通过并颁布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依照法定程序,分别徵询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他们均认为,将国歌法列入两部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符合两部基本法的规定,是适当的。
说明指出,国歌同国旗、国徽一样,都是宪法规定的国家象徵和标志,维护国歌的尊严,就是维护国家的尊严,维护中华民族的尊严,维护全体中国人民的尊严。国歌法颁布后,香港、澳门社会普遍认同这部全国性法律属于两部基本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法律,需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
说明还指出,近些年香港发生了一些不尊重国歌的事件,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和社会价值底线,引起包括广大香港居民在内的全国人民的极大愤慨。为有效防止并处理这类行为,按照香港基本法规定将国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就更加具有迫切性和现实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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