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通过《国歌法》 张建宗:需本地立法落实

2017-09-01 16:24

正在北京召开的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国歌法》草案,草案10月1日起生效。政务司司长张建宗回应时表示,香港要尊重国家法律,需透过本地立法,看如何配合实际情况,达致最有效落实。 内地通过《国歌法》后,预料会跟《国旗及国徽条例》一样,透过《基本法》第十八条纳入附件三。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回应时表示,当本地立法时,会尽量维持立法原意,不会影响香港的人权,而条文亦应尽量清晰,让大家明白意思,不会引起执法上的误会。 在规定下,国歌将不得用于商业广告或私人丧事;不得作为公共场所背景音乐;歌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广告、公共场所使用的背景音乐等。而在国歌奏唱的形式和礼仪部分,草案规定:奏唱国歌,应当按照本法规定的歌词和曲谱,不得修改国歌歌词,不得采取损害国歌尊严、影响国家形象的奏唱形式。 同时,在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面向国旗,穿制式服装的人员行举手礼,其他人员行注目礼。 另外,草案又提及将歌列入全日制小学一年级音乐课教材。 建立时间:16:00 更新时间: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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