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最大的护肤品和彩妆品直销企业之一的公司指,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天猫网」商户转售假冒及侵犯品牌商标的美容产品,惟此举是未经同意,或让买家误信产品是获授权出售,而天猫网却未有阻止,遂入禀高院,要求法庭禁止天猫商户再出售该公司,或仿制该公司的产品。
原告人为MARY KAY INC、玫琳凯(香港)有限公司及玫琳凯(中国)有限公司,被告依次为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淘宝中国控股有限公司、蒙城县庆丰农资有限公司、上海天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入禀状指,蒙城县庆丰农资向天猫网呈交上一份伪造授权信,但天猫网未有向原告确认授权信,便允许蒙城县庆丰农资在天猫平台开设网店,售卖MARY KAY产品。在去年6月,原告要求被告关闭有关网店,但数天后原告发现蒙城县庆丰农资再开设一间新网店,域名包含MARY KAY,原告再次投诉,要求关闭。去年8月,蒙城县庆丰农资再次于淘宝网开店,售卖MARY KAY产品。 另外,上海天翌电子商务也于去年9月,在「天猫网」出售MARY KAY的产品。
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伪冒原告品牌的产品,亦要求禁止侵犯其商标,并要更改网店名称及域名,不可与MARY KAY有连系。
法庭记者:潘琪慧
建立时间:14:16
更新时间: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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