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装警于油麻地警署外巡逻时,发现一名男子突然加快脚步,并掉下一包毒品于地上,于是将男子拘捕,案件经审讯后裁定一项藏毒罪成,判监18个月。男子不服提出上诉,高院今颁判词,裁定男子上诉得直,获准撤销定罪及判刑。
上诉人叶向南于原审时指,当时一班警员中其中一人问他盒内东西是甚么,他称是气枪,但未能找到发票,警员随即指:「若果无单拉硬你!」双方因此争执,互说粗口。警员之后手持一包毒品,说:「呢包嘢我怀疑系你,我怀疑你藏毒。」但他否认毒品属于他。
原审裁判官认为警员证供清晰,是诚实可靠,高院法官同意裁判官并不是分析上诉人一般心理状况,但至少必须对辩方说法作考虑和分析,特别上诉人选择宣誓作供。法官又认为裁判官在处理事实证据上有欠周详及全面分析。
法官又认为,裁判官认为警员说谎的可能性较低为基础来处理警员的证供,否定警员有可能因某些原因插赃嫁祸和诬陷上诉人。本案是「一对一」的案件,裁判官以似乎对警员的证供有偏袒的情况,对上诉人不公平。因此认为案件有合理疑点,裁定上诉得直。
法庭记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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