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被判阻街申上诉 获准取回被充公货物 2017-10-12 13:02 高等法院。资料图片 Previous Next 商人周仲新自2009年起已在其佐敦炮台街商店外行人路上摆放物品,他称只是「凸少少出来」,不是「摆街」,但仍遭控「防止妨碍垃圾清扫」罪,罚款1800元兼充公货物及杂物。商人不服充公令提出上诉,高院今颁判词,指商人是有7次同类前利,但法律不外乎人情,认为可用务实做法作平衡,故批准商人取回充公了的12袋烂布和衣物,以及33袋碎石、玉石、石头。 法庭记者:潘琪慧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电邮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新共享单车「杀入」香港 斗平抢客周街泊 下一篇 PTU休班警惨死轮下 50亲友黯然认尸 最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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