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恋鞋情意结的送货男工人涉于2015至2016年在旺角及大角咀一带,向两男一女小童搭讪,并要求男童「咬拖鞋」及拍摄色情照片,早前承认猥亵侵犯、制作儿童色情物品、非法禁锢、煽惑16岁以下儿童作出严重猥亵行为及普通袭击等6罪,裁判官指,受害儿童均11岁以下被强迫拍照及受身体袭击,案件严重,故刑罪需具阻吓力,今于区域法院判囚16个月。
裁判官练锦鸿判刑时指,现时大部分家长需要长时间工作,故小童需自行照顾自己,惟他们能力有限而未能自我保护。36岁被告刘志辉却为满足扭曲的个人性欲,于3个不同地方找3名学童犯案,并带他们到僻静地方非礼及要求拍摄色情照片,虽然今次案件涉及威迫,但庆幸儿童未有遭受暴力伤害及造成心理影响。
练官表示,被告的精神报告显示其精状态良好,并清楚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即使早前辩方求情指被告是好丈夫,但其犯案行为绝非可敬,而且被告对拖鞋及小童有偏好,重犯机会甚高,故最终判监16个月。
法庭记者:陈咏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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