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蛇头判囚63月申上诉 官指胜算低拒批

2017-10-10 11:45

越南男子于去年9月23日晚上,被发现驾驶一艘舢舨运载七名越南籍人士非法来港,经审讯后被裁定协助未获授权进境者进入香港罪及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罪成,判囚63个月。越南男子不服定罪及刑罚向高院申请上诉许可,法官听取双方陈词后认为越南男子胜算不高,不批出上诉许可。 案情指警方在去年9月23日晚上10时,在米埔观鸟亭进行反偷渡行动,于晚上近11时,警方观察到一艘无航海灯也无人声的舢舨于海上慢行。秃头的46岁被告DAO TIEN HAI负责控制舢舨,但撞滩触礁,人蛇四散逃跑,警方随即拘捕被告。 法官指,DAO TIEN HAI从原审至上诉也是针对邓镛铿警员在证人枱宣誓下的作供,与赵嘉豪警员的书面供词有矛盾之处,但法官认为,原审法官已仔细分析案情,并已指出赵警员供词不代表较邓警员供词可信,加上赵警员没有被传召及没有经过盘问,故根本没有机会让他们解释和澄清矛盾的地方。 另外,DAO TIEN HAI就刑罚陈词时,指出自己在越南受迫害,希望来港申酷刑声请,而当日警员又没有拍照,证明他就是舵手,但法官认为这均不是减刑因素,而且5年是控罪的量刑基准,另因船上没有求生工具而再加刑3个月,两项控罪同期执行,法官认为这已经宽松处理,看不到他就减刑会有胜算,故不批准定罪和刑罚的上诉许可。 法庭记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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