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无定所的无业女子于10年间盗取他人支票并冒签,并开出假支票骗财及货物,涉款约40000元。无业女子早前承认盗窃及使用虚假文书共22项控罪,暂委法官练锦鸿指,被告的成长背景有很多不幸,虽然值得同情,但仍要判以具阻吓性的刑罚,今于区域法院判其囚30个月。
练官指,虽然46岁被告谭剑㯋有悲惨的过去,但社会上除被告外亦有很多不幸的人,而部分人更因著自身不幸的经历而取得成就,过著守法的生活,反观被告却不停犯案,建立坏榜样。练官又指,假若法庭因此而酌情处理判刑,会对社会带来坏影响,故判囚30个月。练官最后寄语被告可汲取今次教训,好好令自己馀下的生活过得有意义。
法庭记者:梁铭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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