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任两公司董事 港府信纳属非牟利机构

2017-10-04 21:16

前行政长官梁振英早前被指出任「『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香港中心有限公司」及「大湾区香港中心有限公司」董事,并于同日向政府申报。港府发言人今日回应指,经考虑该两间公司的宗旨,信纳两间公司为非牟利机构。这意味著梁振英做法并无违规。 发言人表示,前任行政长官离职后须接受为期3年的规管。在3年管制期内,前任行政长官可接受若干指明类型的委任(包括非牟利机构的委任)而无须向前任行政长官及政治委任官员离职后工作谘询委员会徵询意见,不论有关委任受薪与否以及属全职抑或兼职。在3年管制期内,前任行政长官如接受该等委任,不论受薪与否,都必须通知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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