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扶女友上庭被罚 孟加拉男上诉得直

2017-09-22 15:04

孟加拉籍男子Mahesh J Roy因15年在劳资审裁处法庭内协助其行动不便的女友步行,而被审裁官判「侮辱行为」罪成和罚款5000元,男子不服判决,遂提出上诉。高院上诉庭法官早前颂下书面决定,准许律政司就此案以介入人身分参与,上诉案今于高院进行。 上诉人一方指,事件应以「藐视法庭」此刑事罪行处理本案,因涉及的范围广泛,预计审讯将会长达13天,惟法官则指,如以往遇上同类型情况,若当事人愿意即时道歉,事情即可得以解决。结果,法院裁定男子上诉得直,案件押后颁下裁决理由。 根据《劳资审裁处条例》,侮辱行为指任何人在劳资审裁处进行聆讯时,向审裁官出言恐吓或侮辱、作出侮辱性行为、故意中断法律程序的进行,审裁官可循简易程序判监禁6个月和罚款港币1万元。 法庭记者:梁铭姿 建立时间:12:50 更新时间: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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