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蚝涌亚视片厂爆炸品案 选出陪审团控方开案陈词
2017-09-18 17:06
2015年6月警方在西贡蚝涌亚视旧片厂发现爆炸品,事后5名男子被控串谋制造炸药及管有炸药等共5罪。 案件今在高院审理,经过约2小时遴选程序,在约70名候选陪审团人员中选出5男2女组成陪审团。 当中有候选的女陪审团因丈夫是警员,指担心自己或会对案件有偏见,造成对被告不公而向法官申请辖免,法官终同意将其辖免;另有男候选陪审团因管理一Facebook专页,指曾阅读过有关本案的资料,最终获法官辖免。 法官指导5男2女陪审团,希望他们能对本案持开放态度,最终裁决是基于对证据的分折,达至毫无合理疑点,而非受传媒或传闻影响,亦不应与其他人讨论本案。 案中5名被告依次为陈耀成(34岁)、郑伟成(29岁)、彭艾烈(21岁)、胡启赋(21岁)、及文廷洛(23岁),由薛伟成法官主审。 5名被告同被控于2015年5月8日至6月14日期间,在香港一同串谋制造某些爆炸品。 而第二被告郑伟成亦被控一项管有炸药罪于2015年6月14日,在蚝涌亚视前厂房,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某些爆炸品。 第三被告彭艾烈另外被控两项管有炸药罪,指他于2015年6月14日分别在蚝涌亚视前厂房及西贡涛苑6座某单位,明知而管有、保管、控制某些爆炸品。 第一被告陈耀成另被控一项管有炸药罪,指他在2015年6月14日于旺角广荣楼某单位内外,明知而管有、保管、控制某些爆炸品。 根据控方的开案陈词,指于2015年5月27日晚上约10时半,第三、四及五被告一同到第一被告旺角山东街的住所,而第二被告之后亦有进入该栋大厦。45分钟后,警员发现5名被告一同离开大厦,并走到塘尾道逗留1小时闲聊。 5人之后又返回到第一被告住所楼下,第一被告进入大厦,5分钟后带同一个浅蓝色的胶箱,并于凌晨1时半与第四和五被告登上小巴前往蚝涌,他们下车后沿蚝涌路走路到亚视前厂房。 第一被告带著胶箱,3人一同进入亚视前厂房,于凌晨2时10分,警方听到有摩打声、闪光和白烟,在2时17分在厂房顶楼冒出黄白色闪光和灰白色烟雾,维持了4至6秒,在4分钟之后,又有闪光和烟雾在天台出现,维持约5秒,再过5分钟后,又再有闪光和烟雾出现了4至6秒。 于凌晨2时42分,警员看见第二被告从厂房爬出来,并打电了一个电话,其后发现是第三被告,第二被告之后登上电单车。警方之后又发现,在凌晨1时50分至2时51分期间,第三被告共接过4次电话。 控方仍未完成开案陈词,明早10时续审。 法庭记者:黄显晴、潘琪慧 建立时间:15:43 更新时间: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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