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社民连黄浩铭在内的13名示威者,早前被裁定于14年6月立法会财委会审议新界东北发展规划期间,参与非法集结罪成,初审判社会服务令后,高院上诉庭接纳律政长申请加刑,其后改判13人入狱8至13个月。律政司表示,今日收到第一、三、四、五、七、九、十一和十二答辩人的动议通知书,要求上诉法庭证明有关案件的决定是涉及具有重大而广泛重要性的法律论点。
提出上诉的答辩人包括梁晓旸、刘国梁、梁颖礼、林朗彦、何洁泓、严敏华、郭耀昌、黄根源。
上诉庭认为案件应以阻吓性判刑,以阻吓他人干犯同类罪行,维持公众利益及秩序,终改判13名答辩人即囚8至13个月。
法庭记者:徐晓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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