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案洗钱诈骗案2被告上诉 官押后颁书面裁决

2017-09-15 15:31

被指串同东方明珠主席黄坤在2009年收购美国犹他州天然气油田时,串谋诈骗联交所及东方明珠股东投资者的女商人翼小红及东方明珠前财务总监叶瑞娟,于2015年被裁定串谋诈骗和洗黑钱罪罪成,二人不服定罪,今向高院提出上诉许可申请。经双方陈词后,上诉庭法官伦明高决定押后颁书面裁决。 代表翼小红提出上诉的资深大律师邓乐勤质疑,控方没有证据证明,翼是知道东方明珠是一间上市公司,亦不清楚香港上市规则,因此她与黄坤签署收购油田文件时,根本不知道是欺诈联交所、东方明珠的股东和潜在投资者。然而控方认为即使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她不知道欺诈了联交所、东方明珠的股东和潜在投资者,但有环境证据,例如翼和黄坤有份签协议卖油田,可以推论她是知道的。 而叶瑞娟的代表律师、郭栋明资深大律师质疑原审法官引导陪审团时不够持平,而且认为陪审团只裁定叶的其中一项串谋欺诈控罪罪名成立,另一罪则罪脱,有关裁决没连贯性。叶一方指她是黄坤的员工,会按指示协助黄收购公司、安排实地考察及见证公司签订合同等,但其他替黄工作的人亦会这样做,指案中没证据显示她是知悉涉案的虚假陈述。 法庭记者:潘琪慧 建立时间:14:11 更新时间: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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