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案】官拒补交保证金 罗景杨上诉许可申请押后颁判决

2017-08-17 12:55

罗景杨。方嘉欣摄
罗景杨。方嘉欣摄

退休人士罗景杨早前入禀控告立法会议员朱凯廸及郑松泰在去年10月12日在宣誓誓词「加料」叫口号,要求撤销其议席,但不合理地拖延4个月未交讼费保证金,高等法院法官区庆祥早前下令搁置诉讼,而且命令罗支付讼费。高等法院今处理罗景杨的上诉许可申请。 罗景杨由马恩国大状代表,向区庆祥法官质疑,上月区官驳回补交保证金的命令是否「非正审上诉无须上诉许可」的情况。马又引用英国1866年案例,提出有重大的新论点:议员在誓言加料后在誓言上签署,该签名具有法律效力,也是誓言的一部分,因此议员在誓言加料是违反《基本法》第104条、未完成宣誓。但区官质疑原告方从未提出此论点,也要考虑判决的性质是最终命令或是非正审命令,押后颁布书面判决。 区官指若上月31日的命令属于「非正审上诉无须上诉许可」情况,罗则可以直接向上诉庭提上诉,毋须区官颁许可,然而可能已超过14日提上诉期限。不过马认为应该由区官在判词盖印(本周二)日起计算,故期限是29日。但区官反驳指,「如果法庭两个月后才盖章,罗是否可以两个月甚么都不做?」。

保卫香港运动一批成员带同标语和横额,到高等法院外请愿,支持罗景杨(中)。
保卫香港运动一批成员带同标语和横额,到高等法院外请愿,支持罗景杨(中)。
郑松泰。
郑松泰。

原告罗景杨今年3月4日引用的《立法会条例》第73条兴讼,控告新界西直选立法会议员朱凯廸及郑松泰违反《基本法》和《宣誓及声明条例》。区官早前于判词中指,据法例任何人士不得作出不合理延误,而且终审案例指明应该迅速和紧急地解决针对议员资格的争议,以减低阻碍立法会的工作 。至于代表律师误解法律并非要求法官运用酌情权容许他补交的好理由,罗有责任向法庭索取关于案件进展的指示。 另外,保卫香港运动一批成员早上带同标语和横额,到高等法院外请愿支持罗景杨。罗景杨则举起V字手势步入高院。 法庭记者:方嘉欣 建立时间:09:25 更新时间: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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