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妇涉嫌于一班由曼谷回港的国泰航机上,与一名空姐发生争执,继而「起飞脚」踢伤空姐,34岁内地妇刘晓晓被控一项普通袭击罪,被告今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控罪,罚款8千元。
辩方求情指,当时被告从后推空姐只为引起她的注意,希望她留意自己的待客态度,行为属一时鲁莽。被告身型较大,而空姐较为纤瘦,当时可能「力度大咗」,空姐受伤所属不幸,而且争执源于文化差异。事件未有影响空中安全,案中空姐只是轻伤,被告已知错及不会重犯,亦愿意向空姐赔偿,以及向国泰致歉。
辩方亦指,被告未婚,已来港经商约3到4年,从没有刑事案底,而被告居于内地的父亲身患重病,「怕再见唔到佢」,望可考虑监禁以外的判刑。
裁判官指,案情严重,严重在于事件在航机上发生,又称不接受以文化差异作求情理由,因为相信内地道德教理亦不容以暴力待人。
案情指,被告于本年7月14日乘坐国泰航空由泰国曼谷到港,期间因为空姐态度不佳,继而与其口角,更以右手推空姐的左肩一下,踢了空姐的左腿2下,空姐验伤后发现左肩有触痛及左脚有瘀伤。
法庭记者: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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