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流浮山屋村土地管有人陈荣田(77岁)、黄金洪(57岁)、胡禄全、胡齐芳及胡伟贤5人涉于屋村内进行填泥工程,令土地岀现泥头山坡,被控「没有遵从强制执行通知书」传票罪,今于沙田裁判法院,裁判官判以陈、黄各25000港元罚款,另外3名被告则于恢复工程完成后再作裁决。
控方指,规划署曾发岀通知,要求中止违例发展,但被告于115天内仍未进行恢复原状的工程。有关部门于本月11日到元朗地盘进行执管,陈和黄已把地盘回复原状且种草。而胡禄全、胡齐芳及胡伟贤三人则只恢复其中一个地盘,另一地盘的种草工作仍未完成。
辩方求情指,陈已退休,土地只是与朋友一同购买,没有自行管理。而黄则已移居海外,对土地被填高并不知情,且二人从中未有获益。
裁判官黄士翔判刑时指,填土工程严重违反规划条例,而且收到通知后,二人未有即时恢复相关土地。虽岀于疏忽,但两名被告仍需为鲁莽行为负责。
五名被告早于6月14日认罪,裁判官今判以陈、黄共5万元罚款。待地盘恢复工作完成后,另外3名被告会于12月13日裁决。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