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去年被指容许碎石自其葵涌居所坠下,引致对在公众地方的人造成危险,早前他已在裁判法院承认一项传票罪,被罚款3000元。他不服判刑提出上诉,惟高院法官审理此上诉案时却发现此案并无案情撮要,案件主管更表示此乃裁判法院的惯常做法,其后律政司一方才向法官澄清事实并非如此。法官认为本案控罪只建基于控罪详情,并不足以让原审裁判官作出适当量刑,故批准了男子的逾期上诉申请,并搁置其定罪及判刑,同时促请控方、警方及法庭严肃处理有关情况。
法官今在判案理由书中指出,本案控罪可在多种情况下发生,如上诉人是在居所外维修而不小心令石块坠下,或是由衷外墙日久失修所致。而控方有责任向法庭提供案情撮要,述明石块的大小、从何处、因何故坠下、是否由于上诉人的疏忽引起事件等资料,才能让原审裁判官衡量罪行的严重性而考虑判刑。因此,法官基于上诉人的定罪欠案情基础而搁置其定罪及判刑,并指出最重要的是出今次欠缺案情撮要只是个别事件,希望控方、警方及法庭可严肃处理而不再讲有关情况再次出现。
律政司回应指,案件欠缺案情撮要只属个别事件,律政司会小心研究法官的判词及作出适当的跟进。
警方发言人回应时表示,警方会研究判词,以作出适当的跟进。
法庭记者:黄显晴
建立时间:18:30
更新时间:19:09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