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65岁姨丈于27年前,连续六年间藉抱起年仅4岁姨甥女时,多次伸手抚摸其下体,至少70次,直至姨甥女长大后阅读类似非礼的新闻报道,才鼓起勇气返港报警。姨丈早前在区域法院被裁定6项非礼罪成,入狱5年,姨丈不服定罪及判刑向高院上诉,法官早前已拒绝他就定罪上诉,但批准就判刑上诉,今颁下判词,裁定减刑上诉得直,总刑期减至3年3个月。
在美国纽约拥有心理学及国际关系学士的事主早前作供指,在六年间遭姨丈侵犯不少于七十次,她曾试图将双腿夹紧避免遭侵犯,但被告会用手将腿分开,还问她「舒唔舒服」,如她不回答被告会追问,她「好惊,只好细细声答舒服」。
法官在判词中指,非礼女童是严重罪行,加上本案被告是受害人的姨丈,违反信任,案发时受害人年龄只有4至9岁,极度年轻,另案发长达6年,导致受害人长时间情绪抑郁。
虽然与同类案件比较,本案非礼手法并非十分严重,但不能忽视案件是在20多年后才揭发。而被告被定罪时已64岁,在该年纪才首次被定罪及判刑,会造成严重困扰。
上诉庭考虑到,此罪行于1991年7月最高判刑由5年提升至10年,而构成首项非礼罪的时间是1990年,故受未修改的最高5年判刑规限,而原审法官就首项非礼罪定在4年为量刑基准时,是已最高监禁10年为前题,上诉庭认为处理方法在法律上有错,因此由4年下调至2年监禁。至于其馀控罪,判刑原本是4年,但上诉庭认为过重,可下调至2年6个月,考虑到犯案手法及案件特殊情况,上诉庭将总刑期定在3年3个月。
法庭记者:潘琪慧
建立时间:12:56
更新时间: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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