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摄影记者张德荣早前就政府于一四年七月,在有「公民广场」之称的政府总部东翼前地加装围栏提出司法覆核,称广场属公众设施,不满政府无理设限,影响市民自由集会的权利,并要求行政署拆除围栏,重新开放广场予市民自由出入。案件今开审, 代表申请人的资深大律师李志喜指欲使用政府总部东翼前地的市民不论参与人数,需先向行政署申请,而该广场亦被规定只在星期日及公众假期开放,有关的规定是过分限制。
李表示,政府总部东翼前地是前往政总最方便的必经之路,政府亦同意为行人提供不受限制的24小时行人通道,该地应为公众地方,政府不应视该地为政府私人土地,而以地主身份行使权力,又规定使用者需事先申请并施加限制。李指基本法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管理、使用、开发境内土地等,认为政府有权管理该地,但并非地主,因此行政署的做法是原则上错误。同时李指有关规定限制了公众活动, 有碍表达意见自由,包括市民不能于平日在政总递交请愿信,只能于周日无人上班时提交,认为政府不应传递出一个不想听取不同市民意见的讯息,且市民应有公民权利可在该地就公共议题表达意见。
而代表答辩人一方的资深大律师莫树联则指,政府总部东翼前地本身并非公共用地,而且该广场原是设计作予人上落车辆的地方,因此该地并不容许市民随意进出。莫又指市民是否可享有在具有公共特质的地方自由表达意见的权利,仍需视乎某地是否通常会开放予公众。本案中政府总部的主要用途是办公室,非公共地方;而东翼前地有特定用途,即使在该处的行人路亦是设计予职员、访客等通往另一地方,而非开放予公众任意走动,故市民没有在前地示威的权利,除非使用者已向署方申请,使该地在特定时间变成获准许举行公众活动的公共地方。
法庭记者:黄显晴
建立时间:13:18
更新时间: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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