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于二O一四年七月在政府总部东翼前广场加装围栏,限制市民使用时间。摄影记者张德荣早前入禀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称政总图则显示政总东翼前广场属公众设施,不满政府无理设限,影响市民自由集会的权利,形容广场由「门常开」变「门常关」,要求行政署拆除广场围栏,重新开放广场予市民自由出入。案件本于今日开审,但法官区庆祥批准申请人一方修改部分的入禀状,就答辩人一方指广场是政府私人地方是否有误补充理据,但不可补充有关《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理据,并将案件押后至8月23日处理。
申请人一方今向法庭申请修改入禀状,补充指政总东翼前广场有公共场所的特质,市民以前亦可到广场行使表达意见的权利,行政署认为政总东翼前广场是政府的私人地方明显是错误的描述,故广场只在星期日及公众假期开放,而使用者需事先向行政署申请的制度是不合法,违反《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影响市民的表达意见等的权利。而答辩人一方则反对有关申请,指申请人严重延迟提出修改,称若法庭批准此申请,则会对答辩人造成不公,因申请人突然加入新理据,而申请人又指己方有事实上的错误,他们将需时考虑回覆。
法庭记者:黄显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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