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在今年十月,提请审议将《国歌法》引入香港及澳门《基本法》附件三。大律师公会主席林定国今早表示,受「一国两制」的规定下《国歌法》拟设的惩罚条文等是不可能直接在香港应用。他相信若要引入《国歌法》,在本地立法是唯一适合的做法。
林定国指出,根据《基本法》基础的刑事法原则,《国歌法》不应该有追溯力。他认为若《国歌法》要引入本地,要先就技术问题等如用字等作修改并立法,当局应设有充分的公众谘询,「从法律界嘅角度,我哋系关心《国歌法》、《国旗法》会唔会同对言论自由造成不合理嘅限制。」
至于过去有歌曲加入国歌元素作创作,林定国坦言不了解《国歌法》的条文,讨论日后再公开播放是否违法是言之过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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