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地盘主管收「介绍费」 聘9工人 判囚一年各还逾8万

2017-09-01 17:26

两名建筑公司前地盘主管串谋向九名金属棚架工人非法收受「介绍费」共逾16万元,以安排及促致他们获该公司雇用,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8月24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各判囚12个月。 黄良宁(43岁)俊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俊和)前地盘主管,及范平瑞(47岁)俊和前地盘主管,被裁判官王诗丽命令各须向俊和归还逾八万元作为赔偿。 裁判官判刑时称,两名被告有预谋地于约一年内向金属棚架工人非法收受「介绍费」逾十六万元,故此法庭应判处他们监禁刑罚。 黄及范早前同承认九项作为代理人串谋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案情透露,黄及范于案发时受雇于俊和为地盘主管,负责监督香港铁路有限公司黄埔站建筑地盘的金属棚架工人。他们可以介绍金属棚架工人到该建筑地盘工作。 金属棚架工人的日薪为1100元,俊和会每月以银行转帐方式发放工资予工人。 案情透露,黄及/或范于2015年2月至216年2月初期间介绍了九名人士任职金属棚架工人,并告诉他们须每日退还150元至250元给范。范负责收集及记录有关退还款项。 该九名人士分别支付2750元至31200元,即合共164375元的款项予黄及范。 大部份人士相信如果他们不付款便会失去工作,而部份人士则理解每日退还的款项为介绍他们到俊和工作的「介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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