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丰副总裁涉受贿 明年1月审将传召27证人

2017-08-29 12:28

首被告梁肇伦(右)及第三被告曾锦凤(左)。岑咏爱摄
首被告梁肇伦(右)及第三被告曾锦凤(左)。岑咏爱摄

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副总裁涉于14至16年间接受昌隆行及广昌隆食品有限公司的经营者提供的利益,包括免费住宿、私家车、电子游戏机、8000港元现金及咖啡机等,以维持该公司的信贷安排。另于案件调查期间,前总裁及其母亲涉向他人披露受调查者身分。3人被控行贿、受贿、披露受查人身分等共14项控罪。案件昨于西九龙法院提堂,被告暂毋须答辩,案件今在西九龙法院预审,裁判官将案件押后至明年1月8日审讯,将会传召27名证人,预计需时10天,各被告以原有条件继续继续保释。  31岁首被告梁肇伦及次被告43岁朱江被控两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首被告另被控5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而次被告则亦被控5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55岁第三被告曾锦凤为首被告的母亲,同被控一项披露受调查人身分罪。 法庭记者:岑咏爱

第三被告曾锦凤首被告的母亲。岑咏爱摄
第三被告曾锦凤首被告的母亲。岑咏爱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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