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家骅料国歌法纳《基本法》附件三 仿效回归后立国旗法

2017-06-22 15:10

内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本港现时有《国旗及国徽条例》,但没有针对国歌立法。《星岛日报》早前报道,候任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较早前表示,内地一旦通过《国歌法》,预料会跟国旗法及国徽法一样,透过《基本法》第18条纳入附件三。他又相信,由于《国歌法》涉及刑罚,料香港要透过本地立法实施的机会相当大。但他坦言,这并非言论自由的问题。 草案加强了对国歌奏唱、播放、使用的监督管理,规定:在公共场合,恶意修改国歌歌词或者故意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损害国歌庄严形象的,由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拘留。 汤家骅早前预料,《国歌法》一旦订立,罚则会跟国旗及国徽法相近。他坦言,以目前的社会气氛,要在香港为《国歌法》自行立法可能会引起争议,惟他认为这并非言论自由的问题,指香港亦要尊重无关香港自治的全国性法律,这是一国两制的界线,亦涉及维护国家尊严。 汤家骅表示,根据《基本法》第18条,人大常委会徵询《基本法》委员会及特区政府后,可增减列于附件三,涉及国防、外交或其他不属于本港自治范围的法律。他相信要在香港引入《国歌法》,做法会跟回归之初引入国旗及国徽法一样,包括须要透过本地立法实施的机会相当大,以便利在香港执行,因为有关法例必定涉及刑罚,而内地的刑法并不适用于香港。特区政府通过制订《国旗及国徽条例》,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在香港施行。 内地分别于1990年和1991年制定了国旗法和国徽法,但至今仍未为国歌立法。而根据本港《国旗及国徽条例》,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画、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五级罚款,即最高5万元及监禁3年;任何人如未经合法授权或并无合理辩解,在商标或广告、私人丧事活动、特首限制或禁止展示或使用国旗、国徽的场合,展示或使用国旗、国徽,视乎罪行,最高可罚款5万元。 中国拟订《国歌法》改词拘留15日 香港或立法(按这里阅读) 汤家骅料国歌法纳《基本法》附件三 仿效回归后立国旗法(按这里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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