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岁女警在14年至16年起向多名熟人讹称胞弟欠债,向其借贷共10.5万港元,更以为熟人申请离港手续为由,索取熟人的个人资料及户口号码,并使用熟人的资料向两间财务公司网上申请借贷,成功获批共3万元借款,被廉署控以欺诈罪,刘今日于东区法院承认4项欺诈罪。辩方求情指被告因前夫赌博而欠下巨债,逼于养育两子的生活开支及自己的医疗开支,一时愚蠢而干犯控罪。裁判官认为案情严重,但考虑到求情因素,押后案件至下月12日,待索取感化报告及社会服务令报告。
辩方求情指,44岁被告刘洁玲为女警,2000年与前夫结婚,惟前夫因赌博而债台高筑,被告需要代为借贷。04年因前夫有赌博陋习及婚外情而离婚后,被告一人独力养育两子的生活及承担债项,故有财政困难。
法庭记者:李芷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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