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刘洁玲(44岁)涉嫌讹称弟弟欠债,向多人借贷共10.5万元,以及以另一名女子身分向两间财务公司网上申请贷款,获批3万元贷款,被廉政公署控告6条欺诈罪,今在东区法院提堂,辩方申请暂时毋须答辩,并把案件押后8个星期再提堂,在控方不反对下,裁判官把案件押至7月3日再讯,期间被告获准以1万元保释候审,但不准间接或直接骚扰控方10名证人,并须居于申报地址。
控罪指,被告刘洁玲讹称弟弟欠债及为弟弟还债,分别于2014年9月1日、2015年1月至2月、2015年6至7月、2016年3月16日意图诈骗,诱使罗倩茹、吴恩明、黄煜和李宝如,交出共3万元、1万元、5万元和1.5万元。刘另涉讹称是林金英,于2016年2月2日分别向亚洲联合财务和邦民日本财务,提出网上贷款申请,分别获批1万元和2万元。
法庭记者:萧佩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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