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丰案 法庭令陈慧慧向母支付46万讼费

2017-08-24 13:38

已故「棉纱大王」南丰集团创办人陈廷骅,其前妻杨福娥就10多年前的家族分配财产协议,入禀高院民事兴讼向幼女陈慧慧索偿。杨在去年底获判胜诉,陈慧慧或要赔偿83亿港元。原讼庭今年4月3日下令委任独立专家会计师决定陈慧慧须向杨进一步披露的文件,供杨稍后选择取得赔偿方法。陈慧慧就该4月的命令入禀申请上诉许可,要求暂缓执行该命令,但上月遭上诉庭驳回,今日颁下判词解释理由,以及命令陈慧慧向杨支付讼费462,822元。 判词指,法庭有权批准判决后进行文件披露的命令,案例亦指有利找出由信托人间接或直接隐瞒的潜在利益。至于上诉人指执行有困难,法官认同处理巨额财产并不容易,正因此而有需要委任独立专家会计师处理及协助法庭。 法庭最终撤销申请,考虑到实际上并不需要3位律师处理本申请,决定作出相应扣减后,命令陈慧慧向杨支付讼费462,822元。 法庭记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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