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于6月27日落案起诉两名建筑公司前地盘主管,控告两人涉嫌串谋向9名金属棚架工人非法收受「介绍费」共逾16万港元,以安排及促致他们获该公司雇用。两名被告今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认罪,裁判官将他俩还柙至9月1日判刑,赔偿令及归还令将一并处理。
43岁黄良宁及47岁范平瑞同为俊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俊和)前地盘主管,各被控9项作为代理人串谋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控罪指两名被告于2015年9月至2016年2月初期间,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一同串谋从9名人士分别收受2750元至31200元,即合共164375元的款项,作为安排及促致俊和雇用他们在该建筑地盘任职金属棚架工人,并于其后继续雇用他们的报酬。
辩方求情时指,两名被告为家中唯一经济支柱,案发后已深感后悔,希望可获轻判。而黄更因案件而丧失原有工作职位,现时只能以散工维持生计。
法庭记者:岑咏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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