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雕大状」梁思豪早前向大律师公会申请以体雕作副业,但遭公会否决,他不满公会以专业守则限制大律师选择副业的自由,违反《基本法》中「自由选择工作的权利」,梁原本在高等法院原讼庭胜诉,但上诉庭于早前裁定香港大律师公会上诉得直,推翻原判。梁思豪今日在终审法院,成功取得上诉许可。梁思豪指,希望取得各界捐款支持,让他向法院缴交港币40万元讼费保证金(security for costs)。
梁思豪指捍衞基本法第33条,即「香港居民有选择职业的自由。」,以及香港执业大律师应有的基本权利,毅然于2014年6月9日入禀香港法院,为香港执业大律师可以无条件从事副业而寻求司法覆核 ,不惜和香港大律师公会对薄公堂。
梁表示须于14天内向香港法院缴交港币40万元作为讼费保证金,以达到终院的上诉要求。恳请任何香港市民或业界人士捐助到PayPal户口,剩馀部份将直接向「香港公益金」捐出作慈善用途。如果最终得直,该港币40万元讼费保证金将全数拨捐「香港公益金」作慈善用途。
https://www.paypal.me/SzeHoAlbertLe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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