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连立法会议员「长毛」梁国雄,涉嫌于立法会任期内,接受壹传媒黎智英的二十五万元捐款后,没有向立法会申报或披露。梁国雄否认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案件将于下周一早上10时,于区域法院裁决。
控罪指61岁的梁国雄身为立法会议员,于2012年5月22日至2016年6月23日期间,无合理辩解或理由,而故意及蓄意作出失当行为,即无向立法会申报或披露,或向立法会隐瞒,他于2012年5月22日,透过Mark Simon从黎智英接受一笔25万港元的款项。
法庭记者:徐晓伊 梁铭姿
建立时间:1521
更新时间: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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