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装修违商品例罪成  两被告判服务令及罚款3万元

2017-07-04 10:12

装修费由原本报价时的17.5万元大幅增加至79万,装修公司被海关首次引用《商品说明条例》检控「作出属误导性遗漏的营业行为」罪。首被告明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及次被告董事林沛泉,二人今在沙田裁判法院分判处240小时社会服务令及公司罚款三万元。 裁判官认为案情严重,涉及金额大,不清晰的销售方法,令消费者会有较高风险,但考虑到被告没有「挂羊头卖狗肉」,装修质量无问题,及在事发后公司已面对很大的经济损失,加上被告没有案底,重犯机会较低 辩方求情指,社会服务令报告内容正面,由于过去数年公司已经亏损,需要次被告自掏腰包向公司职员支薪,希望法庭可考虑社会服务令及罚款。 海关督察的蔡剑辉早前作供表示,工程由被告林沛泉的胞弟负责,曾拿出报价单列明会收取108个电掣位费用,但蔡在单位只找到72个。蔡又指原报价单的「新改洗手盆冷水来水位」,一字之差改为「新造」,即双倍收费由980元改为1,960元。 其后蔡向消委会投诉,消委会指被告公司可能违反《商品说明条例》,蔡自言「我醒一醒,原来当局者迷,冇意识到呢间设计楼涉嫌犯法」,改向海关举报。 法庭记者:黄廸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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